小忠是民國 80 年 2 月 2 日出生,100 年 5 月 1 日審核他喪失國籍申請案,以下何情事不得作為否准之理由?
(A)現為教育部科員
(B)警察詢問涉竊盜案
(C)接到起訴狀被求償新臺幣 500 元
(D)欠繳所得稅新臺幣 300 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5), B(647), C(75), D(41), E(0) #277651

詳解 (共 3 筆)

#261529

A為現任公職者,不得許可(國籍法第12條)

C、D分別為民事訴訟之被告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未履行,依國籍法第13條規定於原因消失前即使符合第11條喪失國籍之規定,亦不喪失國籍。
而B僅為警察調查之涉嫌階段,尚未進入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判之階段

21
0
#4133388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
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
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
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A)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C)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D)
5
0
#3687778
原本題目:小忠是民國 80 2 年 月 ...
(共 2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