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在教室故意絆倒班上最瘦弱的小明,小明的腳骨折得拿柺杖一個月,老師要求小芳在這個月當中,每天都要負責幫小明拿書包以及 扶持小明到學校各處。老師的作法,最符合下列哪個原則?
(A)懲罰
(B)負增強
(C)過度矯正
(D)自然合邏輯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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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33), C(165), D(853), E(0) #406691

詳解 (共 4 筆)

#1040755
一如過度矯正法例子:學生 若打破教室玻璃,除了得賠玻璃錢外,還必須從此負責玻璃的清潔工作、學生不寫作業,除了將原來作業完成外,還要增加其他作業,代表將原本需要做的事做完之外,還要在增加其他類似工作
而自然邏輯則是,對所發生的事善後或負責,如打破碗就沒碗用,或是弄髒牆就要洗乾淨,並沒有在增加額外的事情要求當事人去做
因此,回推題幹:絆倒別人要幫忙拿書包並扶他到各處,是對事件本身要負的責任,並沒有再額外增加其他事情,所以較符合自然邏輯的選項。(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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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761
那這題為甚麼不是過度矯正法???

阿德勒(Adler )和德瑞克斯(Dreikurs)強調使用自然結果和邏輯結果取代懲罰方法,行為的自然和邏輯結果舉例: 1.在牆上塗鴉 負責將牆上塗鴉刷洗乾淨
 2.打斷別人的鉛筆 用打斷的筆寫字
3.不吃中餐 下午餓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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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11
過度矯正法

  指塑造一個比錯誤發生前更好情境的一種方式,也是讓學生學會自我負責的方式。例如:學生 若打破教室玻璃,除了得賠玻璃錢外,還必須從此負責玻璃的清潔工作。因此所有矯正行為必須和錯誤行為產生關聯,學生才能藉此反省,而非因懲罰而惱羞成怒。 但矯正之前的討論與示範,與矯正之後的稱讚是非常重要的,其目的是讓孩子由懲罰中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就過度矯正法而言,例如: 老師在學校中記錄孩子走動或做其他事(如故意於上課中不斷要求上廁所或喝水)的時間,要求孩子在上課中占用了多少時間就要在下課時還給老師,讓孩子不能達 到故意做其他事而不用上課之目的。所有的處罰必須與孩子本身的過失行為有關,而不是因孩子不專心上課罰他寫作業或做其他事,因這與孩子的過失行為無關,孩 子容易因此惱羞成怒或無法體會懲罰的意義。

  對於說謊或偷竊行為,如果孩子的謊話與課業有關,採用過度矯正法的方式是要孩子去補寫作業,或與老師討論作業內容,向孩子強調這是「我們」要去解決的問題,而不要貶低孩子。
http://www.mdnkids.com.tw/specialeducation/detail.asp?sn=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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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49

過度矯正法
指塑造一個比錯誤發生前更好情境的一種方式,也是讓學生學會自我負責的方式。例如:學生 若打破教室玻璃,除了得賠玻璃錢外,還必須從此負責玻璃的清潔工作。

 
阿德勒(Adler )和德瑞克斯(Dreikurs)強調使用自然結果和邏輯結果取代懲罰方法,行為的自然和邏輯結果舉例:
1.在牆上塗鴉 負責將牆上塗鴉刷洗乾淨
2.打斷別人的鉛筆 用打斷的筆寫字 
3.不吃中餐 下午餓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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