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為15年
但已登記之不動產物上請求權,依司法院釋字第107號,並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若許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人回復請求權,得罹於時效而消滅,將使登記制度失其效用。況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既列名於登記簿上,必須依法負擔稅捐,而其占有人又不能依取得時效取得所有權,倘所有權人復得因消滅時效喪失回復請求權,將仍永久負擔義務,顯失情法之平)
原則上,請求權均有消滅時效之適用,惟純粹身分請求權與已登記不動產物上請求權,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已登記之不動產遭人無權占用時,該不動產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