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20條規定:[ 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 若將其中的人民限定為男性國民,這是運用何種解釋方法:
(A)類推適用
(B)合憲解釋
(C)歷史解釋
(D)限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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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514), C(88), D(9671), E(0) #187988
統計: A(151), B(514), C(88), D(9671), E(0) #187988
詳解 (共 2 筆)
#763592
限縮解釋就是以法律來解釋太寬了 把它變廋一點
例如:有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旦只有針對男性而已,,此為限縮解釋
簡單來說就是把法條的意思減肥
例如:有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旦只有針對男性而已,,此為限縮解釋
簡單來說就是把法條的意思減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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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392
限縮解釋
又稱「限制解釋」、「減縮解釋」或「縮小解釋」,乃縮小法律條文所能表達
的意涵,通常是法律條文所規定的文義失之過寬而與社會實情不符,故將法律條
文所能表達的意涵予以限制,以探求法律的真義。
例如,《憲法》第 17 條規定: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文中所謂的「人民」僅指具有我國國
籍,且依法取得公民資格的人民,始得享有,從而排除居住於我國領域內之外國
人及不具我國公民資格的本國人。
再以《民法》第 982 條第 1 項「結婚,應有公
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為例,該條條文並未對「結婚」之性別作規定,如
採擴張解釋,則同性之間亦可以成立「婚姻」,但因民法相關條文(例如《民法》
第 180 條關於適婚年齡,稱男、女;又如《民法》親屬編,稱夫、妻)皆以異性
之間成立「婚姻」視為理所當然,故目前同性結婚在我國並無法律效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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