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案必須經過三讀程序的依據為何?
(A)立法院組織規則
(B)立法院議事規則
(C)立法院審查規則
(D)立法院監督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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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1877), C(1551), D(140), E(0) #366942
統計: A(236), B(1877), C(1551), D(140), E(0) #366942
詳解 (共 10 筆)
#566111
立法院要"討論的事"=議事 所以需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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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072
這跟教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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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870
依據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至第七條有關立法院職權之相關規
定,立法院審議之議案包括法律案、預(決)算案、戒(解)嚴案、大赦
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憲法修正案、領
土變更案、同意權行使案、覆議案、不信任案、彈劾案、罷免案、補
選案、緊急命令追認案等。而立法院每一會期最常行使的職權,就是
審議法律案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或其他特別預算案等,因此,如以
審議法案為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法案自提出後到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http://nccui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7449/8/106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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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4776
一樓有誤,是"法、律、條例、通則"需要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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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10
只有"法.律.條令.通則" 需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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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093
看了第二次才發現,題目不是問何者需三讀,
而是 法律案必須經過三讀程序的『依據』,
而是 法律案必須經過三讀程序的『依據』,
亦即 三讀程序是依據 『立法院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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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87
律和通則不是沒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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