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之行政訴訟普通管轄,係採取下列何種原則?
(A) 以原告就被告
(B) 以被告就原告
(C) 由當事人合議決定
(D) 便利法 院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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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1), B(291), C(93), D(89), E(0) #148856

詳解 (共 8 筆)

#519028

「以原告就被告原則」:以被告之所在地或住居所決定行政法院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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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0
陳治宇老師指出   以原就被   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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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503
甲住高雄,乙住台北
甲告乙
甲必須自己前往台北開庭
而不是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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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54
这是讲的法院管辖方面的一个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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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95
當事人指被告還原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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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00
a的解釋一下好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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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798
原告要遷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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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398
行政訴訟法第13.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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