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承上題,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 多久期限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A)1個月
(B)2個月
(C)6個月
(D)1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2/20)
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支付未到期之3年之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未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1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1年分地租阿摩線上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2/09/19)

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支付未到期之3年之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未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1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1年分地租

4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12/27)

民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835 條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B0000001

8092503-big2.jpg#s-195,195

地上權解析

http://www.paochen.com.tw/web/lawartic/96car...


查看完整內容

承上題,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 多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