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安為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其期末成績百分制分數為88分,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請問教師應將其分數轉換為何種等第?
(A)。優
(B)。甲
(C)。乙
(D)。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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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44), C(8), D(0), E(0) #171662
統計: A(16), B(444), C(8), D(0), E(0) #171662
詳解 (共 1 筆)
#131005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
,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
前項量化紀錄得以百分制分數計之,至學期末應將其分數依下列基準轉換
為等第: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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