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鐵路運送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託運人請求變更運送之事由而遲延之日數,不應加算於交付期間內
(B)因天災事變之事由而遲延之日數,應加算於交付期間內
(C)到達之行李、包裹、貨物、應發到達通知者自發出到達通知時起,不需到達通知者自完成交付準備時起,其遲延之時間,除應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由外,視為未超過交付期間
(D)因不應歸責於鐵路之事由而遲延之日數,應加算於交付期間內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簡單的說,就是跟我鐵路機構沒關係的,都不...
未解鎖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在103年修法後是不是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