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適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種人員?
(A)總統
(B)副總統
(C)各部政務次長
(D)直轄市市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1), C(56), D(21), E(0) #453214
統計: A(35), B(1), C(56), D(21), E(0) #453214
詳解 (共 1 筆)
#963963
第1條(立法理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之給與,依本條例行之。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之給與,依本條例行之。
第2條(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三、特任、特派之人員。
四、各部政務次長。
五、特命全權大使及特命全權公使。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省(市)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條例適用範圍,除前項人員外,包括副總統、臺灣省省長及直轄市市長。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三、特任、特派之人員。
四、各部政務次長。
五、特命全權大使及特命全權公使。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省(市)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條例適用範圍,除前項人員外,包括副總統、臺灣省省長及直轄市市長。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