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舉行公費留學考試,向考選部商借場地作為試場,請問此一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委託
(B)委任
(C)行政委託
(D)職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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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51), C(67), D(1219), E(0) #262670
統計: A(83), B(51), C(67), D(1219), E(0) #262670
詳解 (共 2 筆)
#727141
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第 1-2 項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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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89
教育部~考選部~平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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