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辦稿時,應按公文程式條例之類別及有關規定填寫者:
(A)附件
(B)受文者
(C)文別
(D)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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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604), C(1713), D(349), E(0) #340634

詳解 (共 5 筆)

#394852
指公文種類,區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等六類,「其他公文」係指手令、手諭、簽、報告、箋函、便箋、聘書、證明書、證書、執照、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說帖或定型化處理之公文類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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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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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承辦人員於辦稿時,請參考範例(見附錄五),分別填寫左列各點:
1、「文別」:按照公文程式條例之類別及有關規定填寫。
2、「速別」:係指希望受文機關辦理之速別。填「最速件」或「速件」等,普通件不必填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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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647
開頭 行政院 [函]->這就是文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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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754
發文機關及文別( 公文的首行、必須用全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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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73

請問文別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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