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之權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不同官等,得權理高一職等
(B)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C)在同官等高三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D)在同官等高一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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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915), C(31), D(89), E(0) #195146
統計: A(18), B(915), C(31), D(89), E(0) #195146
詳解 (共 5 筆)
#493881
權理:低資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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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37
權理-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3項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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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144
機關有個職務列委四的缺,要優先從考試及格的選任,偏偏沒有考試是及格取得四等資格的,機關內也沒有四等的人員能用,此時可以用低職等權宜代理高職等職務,以同官等內高兩職等之職務為限.即,委二三皆可權理委四職務.至於本身有委四資格者來擔任委四職務就是合格實授,而非權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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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891
權宜而准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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