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下列敘述何者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符合?
(A)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若幼生人數有10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
(B)三歲以上的班級,若幼生人數有18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
(C)五歲的班級,每班應有幼兒園教師一人以上
(D)助理教保員人數,應佔園內教保人員總數至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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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92), C(4536), D(438), E(0) #211058
統計: A(115), B(92), C(4536), D(438), E(0) #211058
詳解 (共 10 筆)
#326594
(A )2-3歲幼兒 幼生人數8人以下 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 ,9人以上應設置教保人員2人
(B)3歲以上 幼兒人數在16人以上 應設置教保人員2人
(C)幼兒園助理教保人員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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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929
9D)應佔........,要改為「不得超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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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005
請問樓上說的"2-3歲幼生人數現下俢為14人且可收特教生一名"是在哪裡看到的?
我看全國法規裡的兒照法仍是"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至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人員二人"。
我看全國法規裡的兒照法仍是"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至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人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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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473
14人應該是台北市唷!因為台北市2歲專班有自己下修每班14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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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913
2-3歲幼生人數現下俢為14人且可收特教生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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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06
(A)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至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
人員二人。
(B)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
者,應置教保人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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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08
(D)幼兒園助理教保人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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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566
台北市的招生簡章有寫到呀!他們的2歲專班每班人數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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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252
請教10F的老師~您所看到的14人是從哪邊看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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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279
+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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