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國民事、刑事訴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與法官辦案均應秉持不告不理、無罪推定原則
(B)民事糾紛只要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後,就不能再進行和解或調解
(C)最高法院屬於書面審、法律審,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D)重大犯罪被告或嫌疑人串證、逃亡之虞時,檢察官依法可逕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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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0), B(78), C(3721), D(528), E(0) #307624

詳解 (共 3 筆)

#439975

(A)檢察官主動偵查;法官不告不理 (D)須經法官訊問後才可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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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093

(A)檢察官與法官辦案均應秉持不告不理、無罪推定原則 
(B)民事糾紛只要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後,就不能再進行和解或調解 
(D)重大犯罪被告或嫌疑人串證、逃亡之虞時,檢察官依法可逕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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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1332
正確選項為 (C) 最高法院屬於書面審、法律審,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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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 最高法院是我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法律審(第三審),主要審查原判決(通常是高等法院的判決)是否適用法律正確,而非調查事實。因此,它應以原判決確定的事實為判決基礎,當事人不得在上訴第三審時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此即為「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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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檢察官與法官辦案均應秉持不告不理、無罪推定原則: 「不告不理」原則(或稱處分權主義、訴訟標的理論)主要適用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法院審判階段,意指法院只能就當事人起訴的範圍進行審判。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並不完全受此限制,對於告訴乃論以外的案件,知有犯罪嫌疑即可主動偵查(職權主義)。「無罪推定原則」則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法官和檢察官(在證明犯罪時)都應秉持此原則,但在「不告不理」原則的適用對象上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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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民事糾紛只要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後,就不能再進行和解或調解: 這是錯誤的。我國民事訴訟法鼓勵當事人隨時和解或調解,即使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法院也可以勸諭當事人進行和解,或甚至職權移付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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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重大犯罪被告或嫌疑人串證、逃亡之虞時,檢察官依法可逕行羈押: 檢察官在偵查中有權聲請羈押被告,但羈押權屬於法院(法官保留原則),檢察官必須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非「逕行」羈押。法院認為有必要且符合法定要件(例如有逃亡、串證之虞),才會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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