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戶籍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者?
(A)有戶籍國民年滿14 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
(B)除出生登記外,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 日內為戶籍登記
(C)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 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D)在國內出生14 歲以下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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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25), C(39), D(3170), E(0) #310394

詳解 (共 4 筆)

#429327

名  稱

戶籍法 

第 57

 

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

請發給。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

第 48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

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

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

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遷徙登記。

七、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八、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非由檢察官聲請之

    死亡宣告或其他非姓名變更之變更登記。

九、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登記。

第 17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

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經核准回復國籍者,亦同。

第 6

 

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下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戶籍登

記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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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57
另外要注意的是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3條  

年滿十四歲,依本法第十五條辦理初設戶籍登記者,應同時初領國民身分證。

的部分已於102年8月1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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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317
第 6 條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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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79

在國內出生[12]歲以下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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