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組織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教師組織分為國小、中學及大學等三級教師會
(B) 學校班級數少於20 班時,得跨區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C) 教師有參加教師會之義務
(D) 全國教師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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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089), C(30), D(122), E(0) #22719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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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 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 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 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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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人成立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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