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解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體系解釋應尋求符合立法精神與體系價值一貫性
(B)歷史解釋應參考立法之原意
(C)法條文義清楚時,法官本於審判獨立,仍可自行決定其解釋的方法
(D)通常應優先考慮文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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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339), C(6552), D(525), E(0) #389590

詳解 (共 6 筆)

#1124242
意思就是既然法律都已經規定了,法條也清楚給法官使用,那法官就要去用呀。這就是為什麼法官要依"法"審判,如果他都可以不依法審判,那要法律幹嘛呢?

而對於法律在適用有疑義時,法官應先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不得逕為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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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702

簡單來說

(C)是因為要這樣才對--->法條文意清晰者則無需再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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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517
文義既然清楚,就能依照條文做審判,不可也不必自行決定其解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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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042

法律解釋通常優先考慮文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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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5627
(1)法律解釋的順序,應先文理解釋(文義...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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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97
最佳解沒辦法理解...
哪位大大能解惑(C)選項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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