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國文官政治中立的規範,最主要在那一個法律中呈現?
(A)哈契法
(B)潘德頓法
(C)文官改革法
(D)政府倫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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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4), B(275), C(321), D(150), E(0) #162594

詳解 (共 3 筆)

#711471
1883 潘德頓法   文官法、功績制     (The Pendleton Act)
1939 哈契法    文官中立、羅斯福    (Hatch Act)
1978 馬康包利法  TQM          
1978 文官改革法  文官制度、社會代表性
1978    政府倫理法        行政倫理
1985 葛蘭姆法   假扣押、降低預算赤字

資料來源-cartner網友的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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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14
一九三九年美國國會所通過的「赫奇法案」(Hatch Act of 1939),對行政中立的落實,具有重大之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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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835

赫奇法Hatch Act)-就是確保文官政治中立之規範(哈契法)

美國於一九三九制定,後經修正補充的「赫奇法」(the Hatch Act)規定:公務員可登記參與競選或在選舉中投票;但另規定公務員不得運用職權或影響力,去干擾或影響選舉結果,亦不能對政治管理或活動積極參與。

1883年潘德是"第一次文官改革"(1883-1977):

透過功績制來達成下列目標:
1.公開競爭考試任用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
3職位任期保障
4.成立文官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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