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已結婚,可否為遺囑執行人?
(A)不可以
(B)可以
(C)依法代人的意見
(D)民法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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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1), B(288), C(11), D(13), E(0) #335855
統計: A(321), B(288), C(11), D(13), E(0) #335855
詳解 (共 7 筆)
#496329
【遺囑執行人產生】 遺囑執行人產生方法有遺囑指定、親屬會議及法院指定三類: (一)遺囑指定:(民1209)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該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二)親屬會議選定:(民1211-①)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 (三)法院指定:(民1211-②)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民法就遺囑執行人資格限制,即(民1210)未成年人及監護宣告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未成年人係專就年齡上加以限制,故未成年人雖因結婚而有行為能力,仍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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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85
民法1210:「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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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95
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1210條:「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由上推知,未成年人已結婚者賦予有行為能力,仍屬未成年人,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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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100
遺囑執行人
1、遺囑指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委託指定遺囑執行人之人,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第1209條)。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第1210條)。
2、親屬會議或法院選任:遺囑遺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第1211條)。
有關遺囑執行人之資格,民法第1210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這是因為遺囑執行人依法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民法第1215條第1項),若無完全行為能力人,恐難勝任。至於繼承人是否得成為遺囑執行人?依目前我國通說見解認為繼承人仍得為遺囑執行人。一來依民法第1210條規定並未將繼承人排除在外。二則,遺囑制度是以尊重遺囑人之意思為首要目的,至於遺囑執行人無法妥當執行其職務時,另有規定得將其解任。故若立遺囑人指定其所信任之繼承人為遺囑執行人,若認定其指定無效,反而有違遺囑人之意思,不符合遺囑制度之目的。
綜上所述,立法者有意對於遺囑執行人的要件限制不以有行為能力為以足,必須也要成年才可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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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36
題目是問可否為「遺囑執行人」,跟16歲可以「立遺囑」是不同件的事,所以16歲可以立遺囑,但是不得為遺囑執行人,但這題我覺的答案應該是可以,因為「未成年人已結婚」視為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跟1210條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故應得為遺囑執行人才對(以上單純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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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01
這題有問題,未成年已結婚,民法上不是認定為有行為能力嗎,除非遺囑執行人只限定二十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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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88
16歲也是未成年人..可是可以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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