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 文件訂明。
(B) 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 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C) 替 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即使延長主方案之工期,替代方 案仍得採用。
(D)招標文件中未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廠商自行提出之替代方案,仍得接受,納為 決標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