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
(A)依採 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 另有載明者。
(B)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 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 之必要者。
(C)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 場行情穩定者。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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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8), C(11), D(69), E(0) #174178

詳解 (共 2 筆)

#716513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
合理訂定之:
一、依本法第二十一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
    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二、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
    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之必要者。
三、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波動不定者。
四、採購標的屬廠商於市場普遍銷售且招標及投標文件內容簡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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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9461

這題我看到眼花了...才看出哪裏有問題

A.是依採購法21條

B.只有公營事業

C.市場行情應為波動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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