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人民:
(A)受軍事審判
(B)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須為司法或警察機關
(C)欠繳稅金或交通罰鍰,得由行政機關逮捕拘禁
(D)應考試服公職乃法定義務
(E)應參與政治乃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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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4902), C(160), D(162), E(90) #183312

詳解 (共 4 筆)

#475825
憲法 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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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692

(A)第 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B.C)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D)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E)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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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377
應考試服公職之"權",非義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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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384
E →第17條(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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