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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因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上訴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A)5日
(B)10日
(C)20日
(D)30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2/04/30)
民訴 第 164 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 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刑訴 第 67 條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 、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 內,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Amy Chen 國一下 (2014/07/23)
刑訴 5天
民訴10天
行訴一個月
4F
松岡洋子 大一下 (2016/05/11)
太感謝樓上的詳細解答啦!!XDˇ
5F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6/08/07)

行政程序法也是10日。

申請回復原狀:刑訴5日。民訴、行政程序法10日。行政訴訟法1個月。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因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上訴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