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法定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當事人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等事由,遲誤不變期間應於原因消滅十日內,聲請回復原狀
(B)提起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之不變期間為之
(D)再審之訴應於判決確定時三個月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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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38), C(40), D(263), E(0) #376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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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361

第 500 條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
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
年者,不得提起。
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
,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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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561
民事訴訟法關於法定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 當事人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等事由,遲誤不變期間應於原因消滅十日內,聲請回復原狀✔️
(B) 提起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之不變期間為之✔️
(D) 再審之訴應於判決確定時三個月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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