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下列關於此暴利行為之敘述,何者是正確的?
(A)此非衡平規定
(B)此係強行規定
(C)此係任意規定
(D)此係嚴格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4), B(352), C(175), D(40), E(0) #245452
統計: A(84), B(352), C(175), D(40), E(0) #245452
詳解 (共 10 筆)
#479783
當事人可否約定效力內容,如是,則為任意規定,如否,則為強行規定。
12
0
#733546
我在想,此題的意思是在問「此暴利行為之敘述」,所以是針對當事人是否可以針對效力內容決定,因為不行,所以為強行法
若題目改為,此法院得就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有斟酌餘地,就會變成衡平法!
以上為個人見解,有錯請指教!
6
0
#311099
利害關係人----任意
法院--強行
4
0
#372120
不是"得撤銷"
當事人自己開心也可以不撤銷不是嗎?
2
0
#699112
題目的意思只是要讓你判斷法院的作為屬於什麼而已
2
0
#231231
為什麼? 利害關係人應該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聲請啊?
1
0
#310444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有"得"-.-
1
0
#303086
猜應該是沒有得
所以是強行規定
所以是強行規定
1
0
#299295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不是自行決定的
0
9
#397995
我的疑問跟樓上一樣,希望有高手解答!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