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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原住民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6032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原住民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6032

年份:100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民法第 900 條規定:「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以下何者不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
(A)地上權
(B)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C)專利權
(D)無記名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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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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