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之共有土地被戊無權占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戊回復共有土地於甲
(B)甲乙得請求戊回復共有土地於甲乙
(C)甲乙丙得請求戊回復共有土地於甲乙丙
(D)甲得請求戊回復共有土地於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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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8), C(140), D(3880), E(0) #244035
統計: A(54), B(18), C(140), D(3880), E(0) #244035
詳解 (共 3 筆)
#304342
民法§767(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821(共有人對第三人之權利)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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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3718
在這個問題中,土地是由四個人(甲乙丙丁)共有的,但被戊無權占有。根據民法第767條和第821條的規定,任何共有人都可以對第三人(在這裡是戊)提出請求,要求其返還被占有的共有物。然而,這種返還的請求只能是為了共有人全體的利益,而不只是部分共有人的利益。因此:
(A) 甲得請求戊回復共有土地於甲 -- 這個選項只考慮到甲的利益,並未考慮到乙丙丁的利益,所以這個選項不正確。
(B) 甲乙得請求戊回復共有土地於甲乙 -- 這個選項只考慮到甲和乙的利益,並未考慮到丙丁的利益,所以這個選項也不正確。
(C) 甲乙丙得請求戊回復共有土地於甲乙丙 -- 這個選項只考慮到甲乙丙的利益,並未考慮到丁的利益,所以這個選項也不正確。
(D) 甲得請求戊回復共有土地於甲乙丙丁 -- 這個選項考慮到了所有共有人(甲乙丙丁)的利益,所以這個選項是正確的。
因此,根據上述的解釋,答案是(D) 甲得請求戊回復共有土地於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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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5923
為什麼c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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