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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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4), B(1903), C(25), D(39), E(1) #170058

詳解 (共 6 筆)

#239543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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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33
無限公司•••2人以上股東,與合夥相近

有限公司•••1人以上股東(應設董事長至少1人,最多3人)

兩合公司•••1人以上無限股東,1人以上有限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股東,或法人股東1人(應設董事至少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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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93

股東不得少於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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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335
第192條(董事之選任)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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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95


公司法第192條第一項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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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879
公司法修正 (107/08/01)
第 192 條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
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一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
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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