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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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01), C(2630), D(78), E(0) #171215

詳解 (共 4 筆)

#254320
民法領域內也有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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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993

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概念: 
強行法之意義:因法律規定之內容關係到「公益 」,因此,不問當事人之意 
思如何,而必須適用之法律,稱為強行法。如憲法、刑法、訴訟法等。 
任意法之意義:因法律規定之內容未關係到 「公益」,可以依當事人之意思 
,任意予以排除適用之法律,稱為任意法。如民法、商事法等。 
 
與公、私法之關係: 
過去一般咸認凡是公法大都為強行法,私法大都可因私約變更者,因此可謂 
是任意法。 
近代,公法私法之內容已漸趨複雜,公法已非必盡為強行法。如刑法為公法 
,但刑法內有關傷害、通姦等,係「告訴乃論」規定,而民事訴訟法之「合意 
管轄」規定,兩者雖屬公法,但均可依當事人之意思變更適用,故為任意法。 
此外,如民法為私法,但民法內亦不乏有強制性規定者,如結婚應有公開之儀 
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民九八二),此皆不許以私約變更,皆屬強行法。 
因此欲分辨何者為強行法,何者為任意法,不能依整個法規之性質,祇能依 
整個法規中各個條文之性質為準,即須就個別法律制度之規範目的是否涉及公 
益為斷。例如,民§203:「利息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年利率為5%。」 
為任意(補充)規定,民§205:「約定利率,超過周年20%者,債權人對於超 
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為強制規定。 
故兩者之區分與公、私法之區分並不一致。 

出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0709000011KK03622&p=%E5%BC%B7%E8%A1%8C%E6%B3%95%E4%BB%BB%E6%84%8F%E6%B3%95%E5%8D%80%E5%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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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1207
民法大部分都是任意法 , 但是有例外 :...
(共 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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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9870
民法規定也有任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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