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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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1), B(126), C(33), D(32), E(0) #194013

詳解 (共 1 筆)

#237041
第 211 條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 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 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 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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