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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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0), B(108), C(32), D(1), E(0) #194045

詳解 (共 3 筆)

#1615021

公司法第2條(公司種類)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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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才是2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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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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