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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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172), C(513), D(115), E(0) #287111
統計: A(125), B(172), C(513), D(115), E(0) #287111
詳解 (共 4 筆)
#233847
第二百二十條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 ... 換言之,修法後,為強化監察人權限,使其得即時合法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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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493
發布日期:104年7月1日
(自行召集股東會之許可)
第173條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依前二項規定召集之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建議刪除題目 無答案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依前二項規定召集之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建議刪除題目 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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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48
股東不能自已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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