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被告侵入住宅罪,卻發現該罪未經告訴人告訴,法官就該案件應為:
(A) 無罪判決
(B)有罪判決
(C)免訴判決
(D)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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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26), C(72), D(951), E(0) #170140
統計: A(32), B(26), C(72), D(951), E(0) #170140
詳解 (共 7 筆)
#237632
刑事訴訟法之五大判決:
299有罪或免刑判決
301無罪判決
302免訴判決
303不受理判決
304管轄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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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236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第308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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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57
公訴 檢察官向法院提起
自訴 請律師向法院提起
告訴 自己向檢察官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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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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