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被告侵入住宅罪,卻發現該罪未經告訴人告訴,法官就該案件應為:
(A) 無罪判決
(B)有罪判決
(C)免訴判決
(D)不受理判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26), C(72), D(951), E(0) #170140

詳解 (共 7 筆)

#237632

刑事訴訟法之五大判決:

299有罪或免刑判決

301無罪判決

302免訴判決

303不受理判決

304管轄錯誤判決

14
0
#4230236

刑法第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第308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7
0
#126657


公訴 檢察官向法院提起

自訴 請律師向法院提起

告訴 自己向檢察官提起

6
0
#4230712
司法機關採不告不理原則,刑法第306條為...
(共 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736844
第 306 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 308 條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3
0
#6059477
自製筆記

(共 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4461693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