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之結果有多種可能,但只有一種解釋結果與憲法之意旨相符時,即須採行該相符之解釋,此種解釋方法稱為:
(A)合憲解釋
(B)目的解釋
(C)體系解釋
(D)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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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28), B(378), C(116), D(51), E(0) #321844

詳解 (共 4 筆)

#562511

歷史解釋:藉由立法或修法的資料、立法理由等,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條文的意義。

目的解釋:當法律文義有疑義時,如果不能依照法律體系、立法理由或是參照外國立法例之解釋加以釐清時,此時需再進一步探求該法規的目的,以資闡明。
體系解釋這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這個法律體系中,聯繫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係來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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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765
合憲解釋:A係指法規在有很多種的解釋結果之下,應避免作成法律違憲的解釋,也就是盡量做成法律合憲的解釋
                 B另一方面的意義也在於,應盡量作成符合憲法精神的解釋
目的解釋:法規範的目的,立法意旨,來蟬是法律之疑義
體系解釋:指在解釋法律條文的時候,應注意法律全文及與其他法規之關聯性
                  例如:刑法271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而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罪之",這樣參照下來,雖然第1項沒有明說是處罰殺人的既隨犯或未遂犯,但是從第2項就可以去解讀第1項是在規範既隨犯
歷史解釋:探究立法的歷史,也就是援引立法過程的資料,諸如立委提案內容,立法理由等,以探究立法者最原本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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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476
合憲解釋 目的解釋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
還是不太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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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387
合憲解釋:好幾種解釋,只有一種合憲 (最...
(共 1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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