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國憲法所稱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B)應由總統公佈
(C)得定名為規則
(D)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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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142), C(13045), D(98), E(0) #321837

詳解 (共 3 筆)

#425972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經過立法院三讀程序通過,並由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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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578
第2條(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3條(命令之名稱)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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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9412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命令,得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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