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發布後,立法院未予查照,則法規命令之效力為何?
(A)繼續有效
(B)效力未定
(C)失其效力
(D)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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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68), C(33), D(81), E(0) #226011

詳解 (共 4 筆)

#207228
第七條(命令之發布)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只要有送去就好,立法院查不查照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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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29
第 157 條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 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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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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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46
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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