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中,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稱為
(A) 定型化契約
(B) 訪問買賣
(C) 郵購買賣
(D) 電子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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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36), C(412), D(110), E(0) #351713

詳解 (共 1 筆)

#390827
郵購買賣之交易型態,是指企業經營者利用廣播、電視、電話、傳真、目錄之寄送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檢視商品而為要約,並經企業經營者承諾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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