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國民小學為某縣新設立之學校,全校共有6班60名學生。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該校教師員額編制至少應有幾人?
(A)6人
(B)9人
(C)10人
統計: A(26), B(115), C(130), D(46), E(0) #312619
詳解 (共 4 筆)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所以應該是6*1.5+1=10人才對啊?怎麼會是9人?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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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 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校班級數二十三班以下者,至少置二人。 2.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 外,至少置兼任者一人。 3.學校班級數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 外,至少置兼任者二人;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及九十七班以上 者之兼任輔導教師人數,以此類推增置。 六、幹事、助理員、管理員及書記(含各處室職員及圖書館、教具室、實驗室管理員等,不含人事、主計專任人員):七十二班以下者,置一 人至三人;七十三班以上者,置三人至五人。 七、護理師或護士及營養師:依學校衛生法規定辦理。其具有護士資格者,以護士任用;具有護理師資格者,以護理師任用。 八、住宿生輔導員:山地及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宿舍有十二人以上住宿生者,得置住宿生輔導員一人;五十人以上住宿生者,得置住宿生輔導 員二人。但學生宿舍有十一人以下住宿生者,必要時得置住宿生輔導 員一人或指派專人兼任。 九、運動教練:得依國民體育法規定置專任運動教練若干人。 十、人事及主計人員:依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及主計員額設置原則規定辦理。 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 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 辦理實驗之學校,得視需要增置教師;其增置基準,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驗性質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