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憲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教育制度
(B)司法制度
(C)外交
(D)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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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2), B(29), C(53), D(43), E(0) #227434
統計: A(412), B(29), C(53), D(43), E(0) #227434
詳解 (共 1 筆)
#298730
1、 外交。
2、國防與國防軍事。
3、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4、司法制度。
5、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6、中央財政與國稅。
7、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8、國營經濟事業。
9、 幣制及國家銀行。
10、 度量衡。
11、國際貿易政策。
12、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13、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2、國防與國防軍事。
3、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4、司法制度。
5、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6、中央財政與國稅。
7、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8、國營經濟事業。
9、 幣制及國家銀行。
10、 度量衡。
11、國際貿易政策。
12、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13、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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