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憲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教育制度
(B)司法制度
(C)外交
(D)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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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2), B(29), C(53), D(43), E(0) #227434

詳解 (共 1 筆)

#298730
1、 外交。

2、國防與國防軍事。

3、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4、司法制度。

5、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6、中央財政與國稅。

7、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8、國營經濟事業。

9、 幣制及國家銀行。

10、 度量衡。

11、國際貿易政策。

12、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13、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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