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現行憲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教育制度
(B)司法制度
(C)外交
(D)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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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1), B(129), C(130), D(153), E(0) #137059

詳解 (共 1 筆)

#108541
憲法§107
下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一○  度量衡。
一一  國際貿易政策。
一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一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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