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現行憲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教育制度
(B)司法制度
(C)外交
(D)幣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11), B(129), C(130), D(153), E(0) #137059
統計: A(1211), B(129), C(130), D(153), E(0) #137059
詳解 (共 1 筆)
#108541
憲法§107
下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一○ 度量衡。
一一 國際貿易政策。
一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一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下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一○ 度量衡。
一一 國際貿易政策。
一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一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3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