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下列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等之覆議權之規定,何者為錯誤?
(A)移請立法院覆議前,應經總統核可
(B)應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C)立法院應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D)覆議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者,行政院院長即應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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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 B(180), C(582), D(2372), E(1) #137068
統計: A(388), B(180), C(582), D(2372), E(1) #137068
詳解 (共 9 筆)
#110350
應改為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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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66
這是中文文法問題,A完全沒錯= ="
(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應解釋成 得移請立法院覆議,條件是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條件不滿足即不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所以是應。
用別的例子會比較清楚
關羽 得用青龍偃月刀斬顏良,是指得斬顏良,限(應)用青龍偃月刀,用丈八蛇予就不行。
(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應解釋成 得移請立法院覆議,條件是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條件不滿足即不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所以是應。
用別的例子會比較清楚
關羽 得用青龍偃月刀斬顏良,是指得斬顏良,限(應)用青龍偃月刀,用丈八蛇予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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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317
1997年修憲時,我國覆議制度出現重大改變。憲法第57條停止適用,改以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取代。憲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改以不信任案取代,第3款除對覆議程序作出修正外,更重要的是將覆議維持原決議門檻由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改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且覆議失敗後行政院院長只須接受該決議,不再須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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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507
如2F所說,A也錯吧,大概是太久的題目了,又沒什麼爭議,考選部就沒改了吧,
只能說以考試選最佳答案的原則,D錯的比較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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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30
答案a不是也錯嗎?
a)不是應經總統核可,而是得經總統核可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
d)應為二分之一
所以這題答案是不是應為A D
考選部是公布 D ,但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的觀念是否有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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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477
文字遊戲,"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先得到核可再覆議,A選項是把順序倒著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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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269
3F沒抓到2F要表達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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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439
哩勒...好恐怖,還是看的亂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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