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就共同繼承之土地協議為分割後,甲所取得之土地為乙、丙、丁之土地包圍,與公路無法相通,甲欲主張鄰地通行權,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無權對乙丙主張鄰地通行權
(B)甲應就土地通行向乙丙支付償金
(C)甲應對非繼承人丁主張通行權
(D)甲有無償通行乙丙土地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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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41), C(28), D(571), E(0) #170016

詳解 (共 4 筆)

#127422

民法第787條袋地通行權-應支付償金

民法第789條受讓分割通行權-無須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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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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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46
根據789條看起來僅能向乙丙主張不能向丁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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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436
請問有人可以指導為何C錯誤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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