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先後分別完成某一懸賞廣告所聲明之一定行為,關於該懸賞廣告所聲明之報酬請求權,下列何者之敘述為正確?
(A)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
(B)由甲、乙、丙共同取得
(C)由廣告人決定誰取得
(D)由甲、乙、丙抽籤決定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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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1), B(267), C(54), D(7), E(0) #366046

詳解 (共 1 筆)

#724551
第 164 條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 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 ;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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