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開車,均有過失而對撞,在現場附近停放之丙車亦被撞毀,但無法證明是甲車或乙車所撞。甲乙之責任為何?
(A)丙僅得分別向甲乙要求一半的損害賠償
(B)丙得向甲乙要求連負責
(C)丙既無法證明是甲乙何人所撞,甲乙皆無庸負責
(D)必須先確定甲乙之過失程序,丙再依其過失程度分別向各人請求負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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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12), C(8), D(94), E(0) #132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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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119
民法第185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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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517

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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