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甲乙開車,均有過失而對撞,在現場附近停放之丙車亦被撞毀,但無法證明是甲車或乙車所撞。甲乙之責任為何?
(A)丙僅得分別向甲乙要求一半的損害賠償
(B)丙得向甲乙要求連帶負責
(C)丙既無法證明是甲乙何人所撞,甲乙皆無庸負責
(D)必須先確定甲乙之過失程度,丙再依其過失程度分別向各人請求負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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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4718), C(92), D(993), E(1) #136532

詳解 (共 10 筆)

#436239
民法第185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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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411
這種"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題型,反正只要記得1個重點:我被AB二人撞傷,就直接向AB二人求償,至於AB二人要按多少比例分攤那是AB二人之間的事,AB二人自行協調(或AB二人另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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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561644
+1結果他想說的是:確定被其中一台只是無法證明是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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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13028
呵呵   現在多的是有瑕疵的題目呢^^
遇到這種狀況只能學聰明一點先拿分要緊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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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761

但無法證明是甲車或乙車所撞。   這句話讓我以為有可能是第四者撞的,所以選D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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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99
題目已經自己設定無法證明了
無須鑽牛角尖
6
1
#931499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5
1
#513001
是不會特別鑽牛角尖啦,只是覺得國家考試考出來的題目,也是要應用到現實成立的例子,才比較好吧,不然都是當公務員,還是流於不切實際的例子,這樣不符合現實XD

4
1
#512993
雖然法規這樣寫,但是怎麼證明,就可以直接確定?這也太奇怪了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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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22

比較


甲搭乘乙所駕駛之計程車,因甲趕時間,遂指示乙儘量超速。乙因此不及閃避紅燈右轉之丙車,乙受重傷向丙請求賠償,丙得作下列何主張?
(A)損益相抵
(B)窮困抗辯
(C)過失相抵
(D)代位求償

答案是(c)
第217條(過失相抵)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甲搭乘乙駕駛之機車的便車途中,因乙之機車與丙駕駛之汽車擦撞,致甲受傷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對於 擦撞事故之發生,乙、丙均有過失。甲就其因此所受損害賠償的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得分別對乙、丙請求依其各自之過失比例計算出之賠償金額
(B)乙係好意供甲搭便車,不須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得先對乙請求賠償全部損害,如有不足,再向丙請求
(D)甲須先對丙請求賠償全部損害,如有不足,再向乙請求

答案是(c)
第 191-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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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8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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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5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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