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甲乙約定甲將珍藏之葡萄酒贈與給乙,後來葡萄酒於交付乙之前遺失,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論有無過失,均應負責
(B)甲有輕過失,即應負責
(C)甲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D)甲無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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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 B(126), C(3562), D(1140), E(3) #136535

詳解 (共 10 筆)

#129454
第 410 條    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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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237

贈與是無償契約,法律為減輕其贈與人債務不履行責任,設有特別規定:
(一)給付遲延:贈與人就經公證或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即不許贈與人撤銷贈與,
   受贈人自得請求交付贈與物,但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損害賠償
   (民法第四百零九條)。
(二)給付不能:贈與物因可歸責於贈與人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
   與物之價額,但不得請求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民法第四百零九條)。須注意
   的是,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533&txtgp=&groupk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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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83
設甲贈與乙某一棟房子,乙亦允受之,在移轉...
(共 1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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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963
送東西給人,東西弄丟了沒辦法送,卻還要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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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467
我覺得這答案怪怪的
第 408 條
(贈與之任意撤銷及其例外)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第 410 條
(贈與人之責任)
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

依題意看,這是得撤銷的贈與。既然是得任意撤銷,何來責任可言?
至於第410條的規定,例外要負責的狀況,應只適用在第408條第2項,不得撤銷的情況。
不過呢,查了考選部的考古題,答案的確是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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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877
5F 因為地震不是甲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
(共 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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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359
贈與是高興給就給的問題, 何來"重大過失"要負責?? ...好過時又不實際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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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56

贈與也有過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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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36
民法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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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28


有高手可以幫忙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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