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遺產超過十五年未分割者,繼承人之法律權利為何?
(A)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B)不得請求分割
(C)其他繼承人為時效抗辯後,不得請求分割
(D)其他繼承人同意後,始得請求分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53), B(359), C(330), D(575), E(0) #136543

詳解 (共 9 筆)

#114422

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114
0
#430381

陳傑說 這算是立法錯誤 名為請求權 實際上是形成權 所以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48
0
#391289
請求分割是形成權
44
0
#769890
補充一下~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分割遺產之方法 )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42
0
#1440958
7F同學想的真快我都還沒想到
第823條(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29
0
#1440962
補充 共有物分割請求 也是形成權
18
0
#1369673
讓我想到「共有物不可分割期限」………這又是啥?
6
0
#113896
遺產沒有時效限制嗎?
3
0
#114335
請求權不是超過15年消滅??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