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半夜在公園中攜帶鋼剪閒逛,巡邏警察認為甲形跡可疑,乃上前臨檢要甲拿出身分證明,甲表示
未帶證件並拒絕告知姓名,警察要甲一同到警察局但遭甲拒絕,警察乃強制將甲帶回警察局盤查身
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係依法執行職務,甲不配合係妨礙公務,故警察得逮捕甲
(B)警察得臨檢甲,因甲不配合且身分不明,警察得逕行強制將甲帶回警察局盤查身分
(C)甲並無犯罪嫌疑亦非現行犯,故警察不得臨檢,盤查並要求甲至警察局,故警察之行為違法
(D)警察得臨檢甲,甲不配合,警察須獲得警察局長官許可後,始得強制將甲帶回警察局,故警察之
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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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2389), C(691), D(102), E(0) #232118
統計: A(311), B(2389), C(691), D(102), E(0) #232118
詳解 (共 8 筆)
#209731
釋字第535號-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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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341
回5F:
釋字第535號-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所以可以帶回去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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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318
警察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款的一項,因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而得查證其身份,其查證身份之方法,按同法第七條第一項,得令其出示證件或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惟甲不配合,至警察無法以該項之方法查證其身份,因此依照同條第二項,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甲有抗拒,故警察使用強制力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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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115
釋字第535號-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為何是B,請求大大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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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9584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非...不得
白話翻譯:
- 受臨檢人同意
- 無從確定其身分
- 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
符合以上3點 可以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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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233
無從確定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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