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某國立大學學生,一向熱衷政治,並強烈支持 A 政黨,在總統大選期間向該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在海報版張貼支持 A 政黨候選人乙之海報,校方援引教育部 91 年 10 月 29 日臺(91)訓(二)字第 91157349 號函:「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為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安寧,學校不得借予 教職員工與學生從事『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及「其他有違行政中立及影 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暨該校「學生社團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第 4 條規定:「主管單位 認為社團公告內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以加蓋期限印章:一、違背國家法令者。二、違反學校 規定者。三、惡意攻訐或顯然與事實不符,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者。」,認為甲申請張貼海 報已違反教育部前揭函令而屬違背國家法令,故不予同意。 承上題,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解釋,各級學校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 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得依法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設若甲歷經校內申訴、訴願不受理及行政訴訟以不合法裁定駁回確定,因此 想要聲請釋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以補充或變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解釋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B)甲應以該校「學生社團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第 4 條之規定違憲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C)甲應以教育部 91 年 10 月 29 日臺(91)訓(二)字第 91157349 號函違憲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D)甲應以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定違憲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統計: A(631), B(278), C(373), D(318), E(0) #232121
詳解 (共 10 筆)
★釋字第684 號解釋,人民聲請釋憲之解釋客體。
☆補充解釋係大法官釋憲實務所發展出之用語與制度,人民對於確定終局裁判
所適用之大法官解釋,認為侵害其基本權而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聲請大法
官解釋,大法官第607、948 號決議參照。在此甲被法院駁回確定之理由,即
確定判決所適用者乃根據釋字第382 號解釋,故甲應直接對該號釋字聲請不
服,較屬妥適。
☆從而選項應屬最佳答案,而非選項、選項。至於選項,法院之裁判
不得為大法官之解釋客體,故亦為錯誤。
出處:保成法學苑
1.釋字384說,如果是被大學退學,或類似的處分,學生可以救濟
2.684號其中一個當事人,因為在大學內貼政治海報被校方否決,但此否決非退學,也非類似處分
3.當事人訴訟直到最高行政法院,都敗訴,因為校方否決非釋字384說可以救濟的情形
4.當事人聲請釋憲,釋字684號說: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參考684解釋本文: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原本題目:
甲為某國立大學學生,一向熱衷政治,並強烈支持 A 政黨,在總統大選期間向該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在海報版張貼支持 A 政黨候選人乙之海報,校方援引教育部 91 年 10 月 29 日臺(91)訓(二)字第
91157349 號函:「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為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安寧,學校不得借予
教職員工與學生從事『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及「其他有違行政中立及影
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暨該校「學生社團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第 4 條規定:「主管單位
認為社團公告內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以加蓋期限印章:一、違背國家法令者。二、違反學校
規定者。三、惡意攻訐或顯然與事實不符,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者。」,認為甲申請張貼海
報已違反教育部前揭函令而屬違背國家法令,故不予同意。
承上題,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解釋,各級學校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
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得依法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設若甲歷經校內申訴、訴願不受理及行政訴訟以不合法裁定駁回確定,因此
想要聲請釋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以補充或變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解釋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B)甲應以該校「學生社團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第 4 條之規定違憲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C)甲應以教育部 91 年 10 月 29 日臺(91)訓(二)字第 91157349 號函違憲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D)甲應以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定違憲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修改成為
甲為某國立大學學生,一向熱衷政治,並強烈支持 A 政黨,在總統大選期間向該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在海報版張貼支持 A 政黨候選人乙之海報,校方援引教育部 91 年 10 月 29 日臺(91)訓(二)字第
91157349 號函:「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為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安寧,學校不得借予
教職員工與學生從事『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及「其他有違行政中立及影
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暨該校「學生社團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第 4 條規定:「主管單位
認為社團公告內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以加蓋期限印章:一、違背國家法令者。二、違反學校
規定者。三、惡意攻訐或顯然與事實不符,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者。」,認為甲申請張貼海
報已違反教育部前揭函令而屬違背國家法令,故不予同意。
承上題,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解釋,各級學校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 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得依法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設若甲歷經校內申訴、訴願不受理及行政訴訟以不合法裁定駁回確定,因此 想要聲請釋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以補充或變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解釋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B)甲應以該校「學生社團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第 4 條之規定違憲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C)甲應以教育部 91 年 10 月 29 日臺(91)訓(二)字第 91157349 號函違憲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D)甲應以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定違憲為聲請釋憲的標的
請問各位高手,根據8F所說,是否代表釋字684號否定了釋字382號??
382號已無效??
請問有大大可以白話解釋這一題題目嗎
又臭又長的題目
看不懂的說!!